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用力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拼经济,精准高效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县发展突破预期目标,经济明显提升,市场消费有效改善。
2023年一季度,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492.1万元,同比增长6.7%,同比增速提高3.4个百分点,比全市水平提高1.7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9个百分点,增幅位于全区第6、全市第3。全县经济总体实现了“开门稳”“开门好”“开门红”。
一、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从消费规模来看,限额以上仍占据主导。限额以上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370.3万元,同比增长10.2%,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7%;限额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121.7万元,同比增长3.4%,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9.3%。限额以上总量大、占比高,引领全县消费市场发展。
从消费所在地来看,城镇消费仍然领先。城镇实现零售额15035.5万元,同比增长7.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1.3%;其中,城区实现零售额5951.9万元,同比增长10.4%;乡村实现零售额3456.6万元,同比增长3.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8.7%。
从消费形态看,防疫政策调整优化以来,消费市场有序恢复,四大行业各显优势。批发业实现零售额 3939.8万元,同比增长2.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3%;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1734万元,同比增长6.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5%;住宿业实现零售额93.7万元,同比增长1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724.6万元,同比增长16.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7%。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各类型各具优势。国有经济实现零售额85万元,同比增长48.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集体经济实现零售额90.3万元,同比增长3.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私营经济实现零售额3689万元,同比增长3.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个体经济实现零售额8149.2万元,同比增长6.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4%;股份制经济实现零售额5613.1万元,同比增长10.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4%;其他各种经济实现零售额865.5万元,同比增长3.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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