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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258
文号
泾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24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4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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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

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2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持续推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1.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开通全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行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整合登记表单,实现“线上一网-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行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设计,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电子证照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和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身份凭证文件等问题,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一网通办”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证照共享”的目的。(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与税务、社保、统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对接应用,企业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并广泛互认。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出台电子印章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人行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5.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每年对新登记经营场所按一定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名称库的互联共享,及时更新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积极依法处理名称纠纷。(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涉企生产经营审批改革

7.贯彻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能够稳定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继续推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主要消费品、特色农产品和服务领域形成具有全区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交通运输局、人行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全面建立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人民法院、税务局、人行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实施智慧监管。特需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整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强化互联网领域监管执法,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支持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网信办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对照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各自职责权限,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工方案,主动认领任务,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可享受的政策和便利,提高企业的满意度。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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