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泾源县2026年林下经济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2026年林下经济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的改革目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4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5〕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6年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植绿增绿护绿为目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要求,以山林权改革为抓手,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为核心,明确财政扶持重点,把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旅游业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切入点,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积极组织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生态增优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生态保护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施立体种养、复合经营、循环利用,努力提高林下种、养效益和质量,推动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林龄、林地及其空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复合经营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林下产品竞争力。
(三)坚持市场推动、政府引导。根据市场的供需要求,以提升林下产品质量为核心,积极引导合作社、林农发展适宜的林下产业,力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坚持龙头带动,集约经营。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促进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和发展层次.
三、目标任务
以林地资源为依托,通过兴建基地、培育龙头和创建品牌实现农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促进林业发展模式从单一营林向多功能融合、多目标协同的复合经营跨越,着力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模式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利用效益,2026年全县新发展林下种植2万亩,林下养蜂10000箱,林禽养殖5万只。
四、建设内容
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通过各种林下种植养殖模式的全面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林下种植
立足大健康产业发展导向,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林下种植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我县林情实际情况,做大做强林下种植业。在全县推广香菇、木耳、柴胡、板蓝根、红花等食用菌和中药材,形成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林下种植体系。
(二)林下养殖
1.林禽模式。充分利用郁闭林下青草、杂草、昆虫、小动物及阳光充足、空气清新等特点,养殖芦花鸡、红玉、五黑等各类品种优质林下土鸡,打造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合作社和中介组织开拓区内外销售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建立完善养殖、收购、营销各环节利益联接机制,推动生态鸡产业链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2.林蜂模式。在蜜源植物充足的林区发展林下养蜂,采取活框、浅继箱、继箱养殖等多种养殖模式的示范养殖。形成集体验观光、产品加工销售、人才培训、中蜂文化传播和疫病监测为一体的中华蜜蜂养殖基地,辐射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养殖中华蜜蜂,使中华蜜蜂养殖成为乡村振兴的致富的富民产业。
五、补贴标准
(一)林下种植。林下集中连片建设50亩以上的中药材、食用菌,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一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0万元。
(二)林下养殖。林下养鸡,鸭,鹅,兔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最高补助30万元。林下养蜂规模在30箱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六、项目验收
1.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请表,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
2.验收。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局、乡镇开展林下经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1)林下养殖验收。林下养殖生态鸡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养殖设施、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数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养殖规模。同时结合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行验收;林下养蜂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情况现场清点蜂群数量,并逐一进行验收。
(2)林下种植验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作业设计、所种植中药材等种子的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进出库记录、申请表等逐一验收。
3公示。经营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后,由乡镇统一申报林草部门组织验收,村、乡、县三级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4.支付。公示无异议,县林草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和草原、财政、乡镇等部门要健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研究具体的推进方案,细化支持举措,引导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等产业,确保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发挥实效,为林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项目管理。县林业和草原部门组织指导经营主体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上报区、市林业和草原、财政等部门,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完成绩效目标等。
(三)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县林业和草原、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绩效管理。县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及审核汇总,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区、市林草局、自治区财政部门报送上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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