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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4/2026-00064
文号
泾政办发[2026]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16
名称
泾源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泾源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03-16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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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现代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力推动泾源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医)发2017〕5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紧扣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要求,加快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服务格局,培育壮大服务组织,提升兽医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水平,为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守护群众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出台政策,发挥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的意愿和活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格局。

(二)坚持依托优势、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原则。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收入渠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三)坚持强化监督、规范运行、绩效考核原则。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等环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支付报酬的主要参考依据,维护兽医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筛选2家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满足;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猪、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炭疽、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消毒覆盖面达到100%;以村为单位动物免疫档案登记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信息档案建立达到100%

四、购买主体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内容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监管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工作(包括年度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书,明确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相关要求、评价验收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制定本县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划定购买兽医服务区域,制定购买兽医服务项目和标准;县动物疾控中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监管、技术指导督导等工作;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服务组织防疫工作和辖区内规模饲养场防疫监督工作。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标准。①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财务独立管理核算,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没有社会不良记录;③具备规定的兽医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主要以多年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村级防疫人员、依法注册备案的执业兽医或登记的乡村兽医为主,数量不得少于5人;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向养殖户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做好各项兽医服务工作(包括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填写免疫记录、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圈舍消毒灭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购买服务内容及标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包括: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等其它疫病的免疫注射、畜禽标识佩戴、监测、畜禽免疫档案制作以及牧运通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协助做好免疫服务区域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需达到以下标准:

1.强制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

2.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3.免疫档案建立率100%,填写详细、清晰、准确、规范;

4.疫苗领取、发放、使用记录手续完备,建档立案;

5.抗体监测样品送检及时,保证数量,不得作弊;

6.炭疽、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

7.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全面、客观;

8.疑似疫情上报及时、快速;

9.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

10.畜禽免疫副反应救治、相关纠纷协调与处理

11.散养户及环境消毒全覆盖。

六、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补贴标准

1.动物免疫补贴标准:6元/头·年、羊4/只·年、猪(犬)4元/头(只)·年、禽0.6/只·年。对因临时增加且与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无法同步集中免疫的,每新增一种强制免疫病种,按以上补贴标准的50%另行核算补贴经费。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成年牛500元/头、犊牛300元/头、成年羊60元/只、羊羔20元/只、育肥猪80元/头、仔猪20元/头、禽5元/只。

3.产地检疫协检补贴标准:5元/头、羊(猪)2元/只(头)、鸡0.1元/只。

4.采样工作补贴标准:采集血样为牛10元/份、羊5元/份、猪10元/份、禽2元/份、犬20元/份;采集拭子(含粪尿)样品5元/份;组织样品20元/份。

5.疫情排查流调工作补贴标准:根据疫情排查流调工作需要,排查流调每户每次补贴10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主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要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是开展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局要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五是强化考核验收。对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情况验收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于当年春、秋两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进行,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10日前向所在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在收到验收申请5日之内,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验收组,通过实地入户抽查、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询问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栏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养殖户代表组成验收组进行重新验收,根据评价验收结果兑付服务经费。验收采取分制,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达到国家标准、免疫密度和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且综合得分90以上,全额支付协议经费;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全额支付协议经费;整改后仍达不到90分的,每降低1扣除协议经费总额的2%整改后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兑现服务经费,解除服务合同。未完成的服务任务由业务部门安排其他服务组织完成,相关经费按实际完成情况核算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6日,有效期为3年。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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