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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6-1612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4-14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5.12”防震减灾活动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5.12”防震减灾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14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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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驻泾区市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5.12”防震减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源县“5.12”防震减灾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区、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为建设泾源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各类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震灾防御和紧急求援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和公众的防震避险能力。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时间:4月下旬

地点:县行政中心

内容:组织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分管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观测员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时间:5月12日

地点:县人民广场

活动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读本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伤病人员抢救、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及灾害防御等知识。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局、文化广电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三)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活动

1.赠送防震减灾宣传资料

时间:5月12日

地点:县高级中学

内容:县地震局负责印制《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等各类宣传资料。5月12日下午,高级中学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向泾源高级中学、泾源一中等学校赠书。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局、各中小学校

2.开设防震减灾知识专题课堂

时间:2016年度秋季开学后开设

地点:各中小学校

内容: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防震减灾知识”专题课程,每月不少于1课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地震局、各中小学校

(四)地震应急演练

1.开展以中小学校“应急避险、应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

时间:5月12日

地点:县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局、地震局、消防大队、各中小学校

2.开展以购物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人员疏散、消防演练活动

时间:5月12日

地点:县城各大商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地震局、商贸流通服务中心、消防大队

3.开展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避险及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时 间:5月12日

地 点:县人民医院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地震局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实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安全性高的应急演练活动方案,5月8日前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方案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方案报县地震局。要注重部门间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好活动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确保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演练过程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活动期间,县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及学校、医院和商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开展演练及演练效果差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5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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