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政办发〔2016〕90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5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36号),结合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突出道路交通、建筑与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材制造加工、校园、商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水域水库等11个行业领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整治,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突出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检查和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垃圾车、工程车、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检查管控,严厉打击闯红灯、假牌套牌、遮挡号牌及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水上旅游项目安全检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在建大跨桥梁、隧道、高边坡和工程高空作业等安全监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工程作业事故发生。(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二)建筑与城市运行。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深基坑、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防范高空坠落、坍塌、塔吊倒塌等事故。突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整治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燃气、热力、排水及通讯、供电等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县建环局牵头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管,特别要加大201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化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整治危险作业现场管理隐患,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岗位业务流程图、作业流程图、工艺流程图和管理制度、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企业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生产、使用以及经营等违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四)非煤矿山。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过程管控,集中开展采石场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违规违章作业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五)建材制造加工。以水泥建材、砖瓦制造、钢架加工等企业为重点,集中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以及事故多发、频发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机械设备使用以及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场所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砖瓦加工场机械伤害、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发生。(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六)校园领域。以防范学生溺水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设、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监控设备管理以及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七)商贸领域。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加油站、加气站、冷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商品储存库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商品促销安全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县商贸流通中心牵头负责)。
(八)民爆物品。全面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在储存、销售、配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私存、贩运民爆物品等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演练。(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九)特种设备。以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在资质许可、生产、检测检验、使用以及日常维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旅游场所。重点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游乐设施设备、栈道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旅游项目安全性能情况;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公司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旅游责任保险的落实,集中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一)水域水库。以汛期安全防范为重点,集中开展水域(包括河道、湖泊、水库、蓄水池、渠道、淤地坝及泄洪工程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水域及涉水工程安全隐患,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善,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和巡查巡护。加强涉水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农业机械、气象设施、铁路、机场、电力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同步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十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特点以及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专项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8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排查整治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安委办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组织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联合检查、跟踪督查、组织互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巩固成效,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成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切实保障“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要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认真排查本企业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自觉做到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时,要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百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对因检查不认真或督促不到位,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而发生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对监管企业实施检查“全覆盖”,重点查思想重视程度、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查事故隐患查治台账、查“打非治违”落实情况,确保“百日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清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理的坚决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每周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表格附后)。活动结束时,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上报单位(盖章): | ||||||||||||||
内容 | 检查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 检查企业数(家) |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 排查一般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 | |||||
排查重大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 整改率(%)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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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起) |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 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 依法 取缔 “三非”(起) | 实施行政处罚(起) | 予以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暂扣 证照(家) | 吊销 证照(家) |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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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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