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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7-1553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1-22
名称
关于加快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快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7-01-22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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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823日《专题会议纪要》和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加快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241号)精神,我县安排十二五县外生态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在201729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县外搬迁情况

(一)生态移民。十二五县外生态移民搬迁22799995人,全面完成了县外生态移民搬迁任务,其中2012—2013年搬迁16867003人,2015年搬迁5932992人。以上搬迁户户籍全部核转。2012—2013年搬迁的1686户原籍房屋全部拆除,承包地已恢复生态。2015年搬迁的593户原籍房屋未拆除,部分移民承包地未收回,未恢复生态。(详见2015年县外搬迁情况表)

(二)劳务移民。十二五期间计划搬迁县外劳务移民8674373人,截止2016年底已搬迁8333236人,剩余任务34户,搬迁对象已经落实,计划在20171月底前搬迁,全面完成十二五劳务移民搬迁任务。已搬迁的8333236人县外劳务移民户籍未核转,原籍房屋未拆除,移民承包地未收回,未恢复生态。

二、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7122日至26日。

(二)移民房屋拆除、户籍核转、承包地回收、自筹资金(1.28万元)收缴201723日至8日。

(三)工作总结:201729日上报移民房屋拆除、户籍核转、承包地回收、自筹资金收缴等工作情况(包括实施情况、原因分析、完成时限等)。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乡(镇)成立县外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对已经实施县外搬迁的移民户籍核转、原籍住房拆除、承包地回收、自筹资金收缴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核查结果于126日前报县扶贫办。

(二)制定措施,扎实推进。各乡(镇)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在29日前完成移民原籍住房拆除、承包地回收、自筹资金收缴等工作。

(三)加强联系,全面配合。县公安局与安置县公安部门对接,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3]36号)相关规定,在28日前完成移民户籍核转工作。县扶贫办做好部门间各项工作配合联系。县人社局、民政局做好移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享受低保、社会救助等政策接续工作。

(四)开展督查,加快推进。县外移民原籍房屋拆除、户籍核转、承包地回收、自筹资金收缴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为确保全面完成县外移民户籍核转及迁出区设施拆除等工作任务,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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