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扫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农土确办发〔2016〕16号)《关于印发泾源县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泾党办发〔2017〕18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限要求建立泾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用平台,现就土地确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纠错扫尾工作
(一)排查纠错。土地确权工作,是将农户自己的每一块承包地(退耕还林地除外)全部确权到农户。各村在确权指认地块时,由于村上的指界人员对个别地块的权属不清楚,出现确权权属错误、或漏登地块的问题。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干部,对本村所有农户土地确权的准确性进行排查,对土地权属确权错误、或漏登确权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回收农户确权错误的土地经营权证,由乡镇统一报送农牧局(农经站),由农牧局(农经站)联系协调土地确权作业公司统一进行纠错,换发新的土地经营权证。
(二)动员扫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3年3月试点至今,历时四年时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7495户,占调查登记农户20265户的86.3%,其中新民乡79.6%、泾河源镇77.4%,兴盛乡85.6%、香水镇89.1%、黄花乡84.7%、六盘山镇93.9%、大湾乡91.61%,还有2770户农户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联系动员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领取经营权证的农户,集中签订合同,领取证书。
(三)严禁确权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土地。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58号)要求,已收归国有。各乡镇要对紧邻生态移民迁出区的村的土地确权情况进行排查,对已确权到农户的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土地要坚决回收,交归国有,对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领取经营权证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换领经营权证。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从3月25日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泾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扫尾情况调查表》填写完整,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农经站统一汇总。
(二)汇总整改:由县农经站协调作业公司,各乡镇配合县农经站于5月25日前完成纠错扫尾工作,并组织农户签订合同、领取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紧盯时限节点,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抢时间,赶进度,在5月2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纠错扫尾工作。否则,作业公司撤走后,未确权登记和确权权属错误的问题由乡镇自行解决。
(二)确保工作进度。土地确权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环节多,质量要求高,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各乡镇、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纠错扫尾工作,确保合同签订率、证书发放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的95%以上。
(三)建立土地确权应用平台。农牧局(农经站)要加强与作业公司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将确权登记中形成的图、表和数据信息汇总上交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确保6月份建立数据库,完成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考核。土地确权工作已列入农村改革考核,年末将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经营证发放率进行严格考核。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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