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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7-30924
文号
泾党办发 〔2017〕100 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07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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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泾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源县委办公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

教育系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泾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任务落实,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切实提高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能力,按照自治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印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党办字[2016]72号)要求,县委和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项活动,现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这次法治宣传系列专项活动主要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活动主题。

二、宣传方式

宣传方式主要采取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考试、法治文艺演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流动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

三、工作任务

(一)县委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一是健全完善县委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二是每年安排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内容不少于4次。三是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撰写学法用法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四是组织县委中心组成员班子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并做好成绩登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工作。一是重点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在全县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班,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围绕学习法治思维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制定学法计划。三是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集中开展一次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活动。四是未执法单位要以开展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一次学法专题活动。五是各单位要将开展的学法活动以简报的形式报普法办,全县领导干部撰写学法心得体会不少于两篇以上。六是组织开展一次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司法局

(三)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涉及的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又要在重大节日开展集中宣传。对照“责任制清单”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每月报送2次法制宣传简报,每季度汇报一次本行业法律法规普及进度,督察组将定期进行督查,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四)开展法治主题文艺演出活动。法治文艺演出要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为主题,编排舞蹈、演唱、小品、相声、情景剧等为内容的法治文化节目。8月份集中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节目内容要富有时代气息,切近生活,健康向上,达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涉及的成员单位必须准备2个以上节目,形式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国税局)

(五)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是通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创作高质量的法治文艺剧本、书法、漫画、微电影,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二是作品内容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准确介绍法律知识,体现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三是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要向普法办报送法治文艺剧本作品四个到五个法治书法160件,青少年法治漫画600幅。书法作品要求装裱、装框。(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采取以“集中宣传”和流动宣传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以“七五”普法和“平安泾源创建”为主要内容。一是集中宣传。各乡镇除外,各成员单位8月15日上午9:30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有集日在各乡(镇)自行组织集中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三是各乡(镇)配合,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要深入全县各乡(镇)的村、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各自执法主体做好群众对本行业法律法规问卷调查工作,将资料报普法办,(8月15日至11月结束,具体安排参照附件3)。四是法治宣传成员单位在宣传内容上必须要结合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密切联系及符合国家政策的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法律法规咨询台,面对面的向群众现场解答法律疑难和政策性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法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宗教局、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卫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税局,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安监局、民政局、团县委、妇联、残联、总工会)

(七)广泛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普法成员单位要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广播、村宣传栏等载体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电部门对各普法成员单位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法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宗教局、卫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税局,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安监局、民政局、团县委、妇联、残联、总工会)

(八)按时完成普法教材和学习笔记的征订工作。各成员单位凡在编职工每人一套普法教材,人手一本普法学习笔记,必须于8月底完成征订任务,按8月14日前将普法教材和学习笔记征订数量报送县普法办,由县普法办统一征订。(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8月7日-8月15日)。各成员单位自行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宣传彩页,制作宣传活动展板,同时还要求制作一条横幅、内容要根据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为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宣传展板至少3块。于8月15日上午9:30在县人民广场举行“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主题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8月15日至11月5日)。县委、政府每年中心组学法用法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培训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法治文艺演出在8月28日前完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收集在9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由县委督查室、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是贯彻“七五”普法全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把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普法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二)强化督查检查。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检查和考核,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作为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组织相关人随时对此项活动开展督导检查。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要按时上报各项材料,普法成员单位要按时上报开展活动的各类信息简报。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要随时做好新闻媒体报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新闻媒体要组织新闻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各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情况,营造良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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