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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7-39046
文号
泾政办发〔2017〕168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30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9-30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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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规范政务新闻宣传报道,提升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质量,为实现我县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2、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3、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4、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5、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宣传。

6、政府领导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7、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查把关。

8、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二、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相关部门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2、县人民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3、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

4、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一)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布会

1、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政府办公室或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会务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方式、参加新闻单位、会议材料等),与政府办公室沟通协调后,报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会同政府办公室承办。  

2、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政府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部门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提出申请的部门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落实情观的宣传

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拟制年度宣传计划和季度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实施配合性的新闻宣传和新闻监督。

(三)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1、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在制定方案的同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意见,报经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衔接新闻单位,组织新闻宣传。

2、政府办公室在协调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部门承办的会议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送政府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可由政府办公室统一衔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四)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

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室、宣传部提出宣传计划,送政府办公室政务主任审核,并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五)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由要求专访的新闻单位或相关部门书面致函政府办公室,提出采访提纲,说明采访的形式和报道方式,负责采访的记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证件。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接受采访的领导同志本人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承办。

(六)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按照政府办公室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关规定及工作流程,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分管县长负责消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稿件审查,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七)政府重要新闻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查把关

1、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稿件,由政府办公室政务主任审核把关,特别重要的报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

    2、县人民政府其他重要新闻报道稿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把关,特别重要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

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

1、政府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县传部的衔接,及时通报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要点、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要求。根据需要,可派员列席县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报道方面的会议。政府重要活动、阶段性重要工作等宣传计划,要事先对接宣传部,工作中密切配台。同时,要主动配合宣传部、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加强对从事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记者的管理。

2、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不定期召开从事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的记者会议,总结宣传情况,通报宣传要点,提出宣传要求。建立新闻单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单位总编、台长联席会议,邀请宣传部领导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单位总编室主任(新闻部主任)联席会议,邀请宣传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针对实时发生的重大事件宣传报道进行研究。

五、严肃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纪律

1、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要弘扬主旋律,新闻报道要准确、及时、充分,杜绝虚假、片面、不客观的报道。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宜报道或报道时机不成熟的,不得报道。对违反规定进行报道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涉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政策调整,热点、敏感问题的消息发布,必须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商宣传部,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等,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如需正面宣传的,由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指定新闻媒体上发布。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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