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与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640424001/2018-8433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09
名称
关于做好消杀灭蚊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消杀灭蚊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8-09-09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区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确诊乙型脑炎病例,为切实做好乙型脑炎疫情防治,请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泾源县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方案》(泾政办发〔2018134)和9月4日县人民政府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并集中开展蚊媒生物消杀工作,自治区相关单位将于9月13日来我县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建环局负责垃圾站点、城区主干遒及绿化带、公园河道两岸、公厕、建成区广场绿地、建筑工地的灭蚊工作;负责物业小区开展好灭蚊工作。(鹏盛小区周边到高速公路全部完成,卧龙山公园及游乐场已完成杀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灭蚊工作;

3各乡(镇)负责乡镇街道绿化带,市场,各村部居民区的灭蚊消杀工作;

4农牧局负责养殖厂的环境卫生清扫,动物间疫情监测,畜圈的防蚊灭蚊工作;

5教体文广局负责各学校,托幼机构的环境绿化带,下水道,污水坑,教室,学生宿舍等地的消杀工作;(目前,高级中学消杀工作已完成。)

6各单位负责辖区内院落绿化带、下水道、厕所、垃圾点的消杀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于9月12日前全面开展消杀灭蚊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环境治理,有效控制传播媒介。同时,做好有关工作日志的记录,照片的采集和留存,以备检查。

2、卫计局要做好消杀灭蚊工作技术指导、蚊虫日常监测、乙脑疫情监测、乙脑疫情的预警等。

3卫计局于9月12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消杀灭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和政府及时反馈。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