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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2-00025
文号
泾政办发(2022)37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驻泾各单位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06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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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文

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分析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组织拟定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泾源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年度执法、监督、管理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并将年度计划报县食安委办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置外,立即向县食安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食安委办公室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监督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相互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整理、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依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县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上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以及每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与报表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泾源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行为;落实市场开办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食品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及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检测机构的质量、计量认证及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严格生产许可;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完善对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政法委。协调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编办。负责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体系、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网信办。负责县食品药品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县食品药品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负责协调处理食品药品网络宣传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工作;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设,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食品营销模式;负责制定全县盐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依“互联网+智慧监管”的模式做细做实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管;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公安局。负责看守所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合理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企业在城市公共区域违法堆积、扔弃餐厨垃圾的行为;指导、管理食品摊贩在指定区域相对固定摊点位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食品摊点违法占道(街面)经营行为;是县城农贸市场的主管单位,履行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完成农贸市场规范化达标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查处私屠滥宰、经营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负责食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城市自来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学校饮用水、托幼机构饮用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及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农业农村局强化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规范开展暴发疫情的处置,协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的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的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配合全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民政局。做好敬老院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监测档案,建立老年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每位老人进行实名登记;指导各敬老院规划完善食堂建设与改造,完成食堂灶具、餐具等设备及主要食品的采购供应与配备;做好各敬老院食品源材料、添加剂的采购渠道等的监管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城乡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兼顾和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的用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经果林产品、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食用花卉等)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配合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十八)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监督指导全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参与环境污染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对因食品生产、食品安全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调解组织引导律师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内、外宣传工作;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绿色食品安全通道畅通及食品药品紧急运输车辆调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需的交通保障;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运输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铁路部门加强对运输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快递、网上邮寄等交通运输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县科学技术局。提出全县食品药品工业发展战略和科研项目,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县食品药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药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药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力量,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县审批局。进行食品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抓好食品药品经营的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小作坊准许生产登记证的材料受理、审核和批准,严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工业园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负责牵头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规划本区域内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管理、培训工业园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及时报告工业园区内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并做好案件查处的配合工作;根据实际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预案;对工业园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积极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管理,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争取项目带动和扶持,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技指导;协助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整治检查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宗教等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老饭桌”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协调、配合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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