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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3-00059
文号
泾政发〔2022〕36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0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8·1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8·1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10-10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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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8·1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在《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8·1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8·13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二、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行业监管原则,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新民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各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210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8·1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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