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有效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2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定《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旅游产业带动群众致富为出发点,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为主抓手,以增强群众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根本,重点扶持有一定旅游资源、具备发展能力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发展乡村旅游综合服务,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平台,带动群众通过开展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共享特色产业发展红利,使旅游产业在全县乡村振兴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管理规范,取得实效,成立泾源县2025年文化旅游广电局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毅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桂花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杨广明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马金瑞 县文化馆馆长
马志发 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旭 文旅产业室主任
李存花 公共文化与广电宣传室主任
杨 杰 文旅局财务室会计
张贵荣 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干事
三、资金概算
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1.泾源县乡村旅游服务业态扶持项目95万元;
2.泾源县文旅宣传推介项目25万元。
四、实施内容
1.泾源县乡村旅游服务业态扶持项目
建设内容:投入95万元,鼓励羊槽村、新旗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群众对闲置院落进行改造,对达到家庭旅馆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达到农家乐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达到旅游民宿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泾源县文旅宣传推介项目
建设内容:投入25万元,邀请区内外周边省区(西安、兰州、银川、平凉、庆阳、宝鸡等市县)有影响力的自媒体、网络达人、网络主播、旅行社、旅游企业来我县踩线踩点,宣传推介。
五、实施步骤
(一)泾源县乡村旅游服务业态扶持项目
第一阶段(2025年6月10日——6月25日)制定泾源县乡村旅游服务业态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
第二阶段(2025年6月26日——7月5日)宣传闽宁协作项目补助政策,根据验收标准,动员有意向的经营户提升改造;
第三阶段 (2025年7月6日——8月30日)组织验收组对申报的家庭旅馆、农家乐、民宿进行指导改造;
第四阶段 (2025年9月1日——9月12日)邀请验收专家组对改造好的家庭旅馆、农家乐、民宿进行终评;
第五阶段 (2025年9月13日——9月19日)对验收合格的经营户进行三级公示
第六阶段 (2025年9月20日——9月28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营户进行资金支付。
(二)泾源县文旅宣传推介项目
第一阶段 (2025年6月22日——6月30日)制定泾源县文旅宣传推介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2025年7月1日——7月10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阶段 (2025年7月13日——8月29日)按照方案举办活动
第四阶段 (2025年9月1日——9月5日)项目验收
第五阶段 (2024年9月6日——9月10日)兑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要切实把闽宁协作项目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牵头抓总,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跟进,相关股室全力配合,有序推进,确保闽宁协作项目落到实处。
(二)健全台账。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源县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泾源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规范公示公开流程,严把审核验收关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应支尽支,安全合规。
(三)资产管理。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整登记资产信息、明确产权归属,逐项做好资产移交、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措施,确保资金项目资产安全运转,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严禁套取资金项目,违规者追回奖补并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