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我县闽宁协作项目评定管理和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闽宁协作项目评定验收工作参照国家《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颁布的《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进行。
第二条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闽宁协作项目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客观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按照验收细则予以评定验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按照<关于印发《泾源县2025年明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25号文件精神,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评定验收细则仅适用于黄花乡羊槽村、兴盛乡新旗村2025年新改造建设的旅游民宿、农家乐、家庭旅馆的评定和验收。凡近五年内享受过闽宁项目补助的乡村旅游经营户,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的旅游民宿、农家乐、家庭旅馆是指利用农业资源环境、田园景观、农耕文化、农家生活、乡村风情风貌等为依托,吸引游客到乡村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健身康养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
第三章 评定组织和权限
第六条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设立泾源县闽宁协作项目评定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5年全县旅游民宿、农家乐、家庭旅馆评定验收工作。
第四章 质量评定
第七条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评定验收专家组,承担指导、咨询、评定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闽宁协作项目评定验收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必须按相关标准先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评定验收标准的,则在申报前自行整改;经整改达到标准后,按程序申报。
第九条 旅游民宿、农家乐、家庭旅馆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自评—申报—初评—评定—审核—公示—公告—补助”的程序进行。对评定的旅游民宿、农家乐、家庭旅馆的名录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补贴。
第五章 复核管理
第十条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重大舆论事件的特色旅游村,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收回补助资金处理。
第六章 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旅游民宿补助标准:通过旅游民宿评定验收标准且全部达标(详见附件1:旅游民宿评定验收标准),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 农家乐补助标准:通过农家乐评定验收标准且全部达标(详见附件2:泾源县农家乐验收标准),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第十三条 家庭旅馆补助标准:通过家庭旅馆评定验收标准且全部达标(详见附件3:泾源县家庭旅馆验收标准),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附件1:
旅游民宿评定验收标准
本标准参考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制定。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合法经营。
2.2025年新建、改建的旅游民宿,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3.经营用客房及附属用房建筑物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客房不少于4间。
4.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服从行政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
5.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建筑装修体现地域特色人居文化。
6.从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7.服务项目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二、公共环境和配套
8.进入性良好,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所在乡村(社区)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9.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10.所在区域有交通工具停放场地及其导引牌,方便出入。
11.民宿有独具特色、人文气息浓厚、相对显著的标牌。
三、建筑和设施
12.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3.客房有不少于2种风格的房型(大床房、标间、母子间)。
14.客房标有名称或编号,配备必要的家具(电视、床头柜、桌、椅、衣架),方便使用。
15.客房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床衬垫)、毛巾等。
16.客房有清洁卫生的水壶、茶具和饮用水。
17.客房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等遮光设施。
18.客房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24h冷、热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19.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保持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20.客房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效果良好,各区域通风较好。
21.客房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22.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客房服务,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每张床位有至少一套备用布草。
23.民宿有独立的床上用品(布草)、洗漱、清洁等物品储物间,并有相应数量的备用物品。
24.民宿有独立的布草间。
四、厨房及服务
25.民宿有相对独立的餐厅、厨房,室内外公共区域及设施整洁、卫生。
26.厨房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27.厨房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放置。
28.食品采购、加工、清洗、消毒及卫生条件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29.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30.定期清洁食品处理区设施、设备;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31.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营业期间,应开启包间等就餐场所的排风装置,包间内无异味。
32.民宿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接待与服务
33.民宿主人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34.接待人员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35.接待人员掌握并熟练应用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知识和技能。
36.保护宾客隐私,尊重宾客的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六、经营和管理
37.民宿有相对独立的接待前台,建立经营档案和规范性台账。
38.民宿有至少1处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休闲体验项目或场所。
39.民宿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亮化美化设施设备。
40.安全生产
民宿应配备监控系统,并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相应消防器材(4公斤灭火器2具;灭火毯1条;应急灯1个;防毒面罩1个;每个房间配备2公斤灭火器1具等)。
41.自觉服从旅游职能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管,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推介、培训等活动。
附件2
农家乐评定验收标准
1.强制性指标对农家乐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经营户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1.1 经营证照
2025年新建、改建农家乐,经营证照、健康证齐全,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社会形象良好。
1.1.2旅游安全及投诉
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有效旅游投诉事件。未发生污染环境等现象。
1.2 硬件设施 餐饮、住宿等服务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经营用客房不少于2间,每件客房有独立的卫生间,能接待4人及以上住宿。且有独立的餐厅,能同时接纳20人以上就餐。
有特色鲜明的标识牌。
1.3 配套服务
院落干净整洁,庭院景观化,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乱遮现象。建筑及装修体现农家风情和乡村文化,并与总体环境协调。
配备完好的床、桌、椅、床头柜、衣架。
有防蟑螂、蚊蝇等措施和用品。有冷暖、换气设备及硬件设施并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客房床上用品(布草)须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客一换制度,及时清洗更换。每张床位有至少一套备用布草。
每间客房有独立水冲式厕所及洗浴、淋浴设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配有手纸、手纸框、洗手液、热水器等设备。配备一次性洗漱用品。
有标准化厨房1间,配套必要的厨具、冰箱、消毒柜、灭蝇灯,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4 餐饮服务 结合当地特色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有10个以上地方特色菜品,具有浓郁的农家风味;有营业执照,健康证等合法经营证件。
1.5 安全设施 配置监控系统。4公斤灭火器2具;灭火毯1条;应急灯1个;防毒面罩1个;每个房间配备2公斤灭火器1具等。
1.6 监督管理 自觉服从旅游职能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管,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推介、培训等活动。
附件3
家庭旅馆评定验收标准
1.强制性指标
1.1 2025年新建、改建家庭旅馆,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社会形象良好。
1.2旅游安全及投诉
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有效旅游投诉事件。未发生污染环境等现象。
2. 硬件设施
2.1住宿服务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经营用客房不少于2间,每间客房有独立的水冲式卫生间。
2.2院落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乱遮现象。建筑及装修体现农家风情和乡村文化,并与总体环境协调。
2.3配备完好的床、桌、椅、等家具。有防蟑螂、蚊蝇等措施和用品。
2.4客房床上用品(布草)严格执行一客一换制度,及时清洗更换,每张床位有至少一套备用布草。客房有独立水冲式厕所及洗浴、淋浴设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配有手纸、手纸框、洗手液、热水器等设备。配备一次性洗漱用品。
3.安全设施 配备相应消防及应急照明器材。
4.监督管理 自觉服从旅游职能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管,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推介、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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