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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424007/2025-00269
文号
泾政复字〔2025〕2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07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泾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日期:2025-03-07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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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赛某某

被申请人: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37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本案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应予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行政复议。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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