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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7/2025-0021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24
名称
关于公开泾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等信息的公告
关于公开泾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等信息的公告
日期:2025-03-24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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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宁政办规发〔2019〕5号)规定,现将泾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等信息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司法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单位

(三)法定代表人:赵军,局长

(四)办公地址:泾源县香水镇发改局大楼2层西侧

(五)联系电话:0954—5670121

二、执法人员

泾源县司法局现有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人员5人,详见附件。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泾源县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954—5670121

2.电子邮箱:jyxsfj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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