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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0/2025-0005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02
名称
关于公开泾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关于公开泾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日期:2025-04-02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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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西苑路26号

(四)联系电话0954-5012552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本领域内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部门规章】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2552

2.电子邮箱:jyxzrzyj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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