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财政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西苑路32号
(四)联系电话:0954-5011115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1115
2.电子邮箱:czj50111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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