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新民乡街道(杨堡村)
(四)联系电话:0954-5667736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新民乡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667736
2.电子邮箱:k99jyxm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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