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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31/2025-0002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02
名称
关于公开新民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关于公开新民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日期:2025-04-02 来源: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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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新民乡街道(杨堡村)

(四)联系电话:0954-5667736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新民乡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667736

2.电子邮箱:k99jyxm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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