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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25-0004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公开泾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关于公开泾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救济途径等信息的公告
日期:2025-04-10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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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富强路西

(四)联系电话:0954-5011742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1720

2.电子邮箱:jyxcdc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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