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富强路西
(四)联系电话:0954-5011742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1720
2.电子邮箱:jyxcdc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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