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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8/2025-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11
名称
(香水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香水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日期:2025-04-11 来源: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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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部门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1

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


2

对遵守爱国卫生规范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县级


3

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行政法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92号)第三条第二款 第四条  

县级


4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修正)第四十七条  


县级


5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八条第三款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


6

水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香水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修正)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三条第一款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十条  

县级


7

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  

县级


8

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的汛前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  

县级


9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县级


10

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县级


11

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第八条第三款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修订)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


12

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香水镇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修正)第四条 第十七条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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