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水务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百泉街03号
(四)联系电话:0954-5011073
二、执法区域
查处泾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1073
2.电子邮箱:jyxs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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