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政府组成部门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龙潭街和富强路交叉口南150米发改大楼一楼
(四)联系电话:0954-5011224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1224
2.电子邮箱:jymzj2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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