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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424040/2025-0004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法制大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8-13
名称
泾源县公安局2025年下半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泾源县公安局2025年下半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日期:2025-08-13 来源:泾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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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

比例

同一企业检查

频次

可联合检查部门

备注

1

泾源县公安局

对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对《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改为实行备案管理。

泾源县公章刻制企业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100%

1次


2

泾源县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并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泾源县各娱乐场所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每季度25%

1次

市场监管等部门


3

泾源县公安局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四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便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

泾源县废旧金属收购店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每季度25%

1次

市场监管等部门


4

泾源县公安局

对爆破作业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在泾源县境内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每季度25%

1次

市场监管等部门


5

泾源县公安局

对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单位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是否采取规范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泾源县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单位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每季度25%

1次


6

泾源县公安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泾源县县区内网吧

第三季度


全年

100%

1次


7

泾源县公安局

对互联网国际联网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泾源县互联网联网单位

第三季度


全年

100%

1次

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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