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权力清单
索引号
640424070/2026-0004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4-28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公告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6-04-28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公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于2025年5月1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宁环规发〔2023〕5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行政处罚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宁环规发〔2025〕3号).pdf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