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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01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13
名称
泾源县大湾乡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泾源县大湾乡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日期:2021-01-13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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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字[2020]第20号

泾源县大湾乡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泾源县大湾乡卫生院

45501071564042414c2001

祁常宝

2020年4月7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泾源县大湾乡卫生院经营的5样中药饮片2样西药进行了现场抽样。

本局于2020年8月20起至2020年11月19日陆续收到宁夏固原市药品检验所寄送来的7样药品检验报告,其中(报告编号:Y202010121,检品:醋五味子(批号:190501),其检验项目【性状】与药典描述不相符(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版)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违法所得。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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