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1]第3号
| 于先花(泾源县可爱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不合格儿童便携之级推车和乐趣玩具行为案 | 于先花(泾源县可爱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 | 92640424MA765XB7XC | 于 先 花 | 2020年11月20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检验报告(报告编 A2200273024113C、A2200284261172C),依法向泾源县可爱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称2020年08月08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由工作人员杨同月、苏俐组成抽样小组,对泾源县可爱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儿童便携之级推车和乐趣玩具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儿童便携之级手推车的危险夹缝和束缚系统的强度项目不符合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标准要求,乐趣玩具的条款7标识和说明项目不符合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标准要求,判定这两批商品不合格。 | 1. 罚款; 2、没收不合格物 品; 3、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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