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1]第16号
| 张金荣(泾源县张氏聚祥阁砂锅面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案 | 张金荣 | 92640424MA75XT7E2T | 张金荣 | 2021年1月29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张氏聚祥阁砂锅面馆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食品原料帆舟牌火锅川粉14袋、伊昊牌鸡肉肠4根超过保质期。 | 1.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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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违法所得。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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