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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057
文号
泾市监处字[2021]第22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31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2021-03-3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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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字[2021]第22号

 

泾源县芪苓诊所马西俊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泾源县芪苓诊所

92640424MA76KAM76

马西俊

2021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芪苓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销售的215盒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1.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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