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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108
文号
泾市监处字[2021]第2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25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2021-04-25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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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字[2021]第24

泾源县中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泾源县中山医院

91640424MA75W3912X

林宗锦

2021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中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销售的139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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