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109
文号
泾市监处字〔2021〕2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25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2021-04-25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市监处字〔202123

当事人泾源县便民副食调料店于盼盼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行为

泾源县便民副食调料店

92640424MA75YP913X

于盼盼

2021年1月20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泾源县便民副食调料店于盼盼批发销售食品记录不完整,随后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处罚。2021322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抽样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批发给泾源县亿嘉超市的食品仍未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2021323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泾源县便民副食调料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批发食品的销售记录不完整问题仍未改正,同时还发现当事人存在进购食品时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202132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1.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罚款7000元。

当事人自行向银行缴纳了罚没款,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