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1]第38号 | 王建峰(泾源县缘康艾灸养生馆)虚假宣传行为案 | 泾源县缘康艾灸养生馆 | 92640424MA76M69B9W | 王建峰 | 2021年4月21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建峰经营的缘康艾灸养生馆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正在进行讲座,电视中播放着关于艾草的 “艾能续命、艾能补肾;很多针药无愈的病症,艾灸能够治愈;艾灸为什么能治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且正在播放利用医院和医生形象宣传艾灸治病的视频信息。 | 1.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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