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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1/2021-0006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14
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新源加油站 违法行为一般行政处罚案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新源加油站 违法行为一般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1-10-14 来源: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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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新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未按照规定对新进从业人员马彩芹、禹梦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即下发了《责令现期整改指令书》(泾应急责改〔2021〕8号),责令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新进从业人员停止作业。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新源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决定给与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2021年6月21日,该站已对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新进从业人员马彩芹、于梦洁停止作业。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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