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18号
| 秦超全(泾源县艾阁美发沙龙)未按规定 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 泾源县艾阁美发沙龙 | 92640424MA76K38702 | 秦超全 | 2021年12月23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泾源县卫健局、泾源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艾阁美发沙龙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店购进化妆品时建立的台账记录、索要的购货凭证以及供货商资质时,当事人只提供了购进的一部分化妆品的台账记录与2020年9月29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1月2日共计3张购进凭证,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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