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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04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2
名称
固原瑞和堂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药店销售劣药行为案
固原瑞和堂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药店销售劣药行为案
日期:2022-04-12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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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市监处字〔202211号

固原瑞和堂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药店销售劣药行为案    

固原瑞和堂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药店

92640424MA75XM5737

  

魏小娟

2021年12月22日,我局联合泾源县公安局、泾源县卫健局对位于泾源县六盘山镇什字街道农贸市场东侧的固原瑞和堂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十三药店药械和保健食品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大青叶”中药饮片净重700g,生产日期2018.11.14,有效期2021.11.13,已超过有效期;“苍耳子”中药饮片净重1000g,生产日期2018.11.05,有效期2021.11.04,已超过有效期;“红花”中药饮片净重700g;“苏木”中药饮片净重500g,外包装无合格证、无标签、未标明有效期、未注明产品批号,当事人的以上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款第(三)、(四)、(五)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大青叶”中药饮片700g;超过有效期的“苍耳子”中药饮片1000g;未标明有效期的、未注明产品批号的“红花”中药饮片700g;“苏木”中药饮片500g;2.没收违法所得17元,并处罚款20000元,共计罚没款20017元。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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