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字〔2022〕12号 | 泾源县露雪洗涤化专卖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案 | 泾源县露雪洗涤化专卖店 | 92640424MA7745Y243 | 祁慧媛 | 2021年12月22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泾源县公安局、泾源县卫健局对泾源县露雪洗涤化专卖店销售的化妆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的4种化妆品共计13盒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13瓶(盒);2、并处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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