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424011/2022-0001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20
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期:2022-04-20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序号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当场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场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泾城管当罚决字〔2022〕第006号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清理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泾源县西苑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标基础设施)项目,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清理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责你(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2年4月18日前改正完成,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9日前将款交至国库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8日
2泾城管当罚决字〔2022〕第006号堆放混凝土,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泾源县思源路和龙潭街交叉路口供水项目,堆放混凝土,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违反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泾源县思源路和龙潭街交叉路口供水项目,堆放混凝土,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责你(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2年4月18日前改正完成,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8日前将款交至国库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8日
3泾城管当罚决字〔2022〕第006号施工现场未做围挡污染路面损坏人行道未及时清理宁夏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水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一标基础设施)项目,车辆帯泥上路未及时清理,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宁夏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水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一标基础设施)项目,车辆帯泥上路未及时清理,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你(宁夏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前改正完成,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宁夏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8日前将款交至国库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8日
4泾城管当罚决字〔2022〕第008号日常巡查发现甘L60466的洒水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绿化带、损害绿化带禹永杰禹永杰将洒水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绿化带、损害绿化带,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禹永杰将洒水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绿化带、损害绿化带,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你(禹永杰)于2022年4月19日前改正完成,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禹永杰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9日前将款交至国库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9日
5泾城管当罚决字〔2022〕第007号日常巡查发现荣盛路龙潭商业街对面新兴佳苑一期工程项目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清理

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荣盛路龙潭商业街对面新兴佳苑一期工程项目车辆带泥上路,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清理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责你(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前改正完成,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9日前将款交至国库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