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字〔2022〕30号 | 固原市原州区典恒电器经销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案 | 固原市原州区典恒电器经销部 | 92640400MA7JUWJF1Y | 范建斌 | 2022年4月13日,泾源县大湾乡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现场进行非法推销售卖净水器的涉案人员及产品扣押送至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我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大湾派出所扣押送至我单位的产品进行了检查及登记,对7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对新招聘员工未进行岗前培训,未加强人员管理,致使销售人员在销售净水器过程中为了能增加净水器销售量,以冒充泾源县扶贫视察组的工作人员,购买其提供的净水器可以享受国家精准扶贫优惠政策并免费发放物品、安装空调等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推销售卖净水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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