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27号
| 吴明堂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加工行为案 | 吴明堂 | 吴明堂 | 2022年3月25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对泾源县香水镇车村三组吴明堂的牛肉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吴明堂未整改2021年12月16日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当事人吴明堂的上述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 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2年4月18日,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 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8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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