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14/2022-001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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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泾源县黄花乡店堡村村民投诉黄花乡店堡村五组村民强国瑞(以下简称当事人)身份证号(642225198006041213)存在无证经营兽药的现象,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到泾源县黄花乡店堡村强国瑞家中(现住黄花乡平凉庄村五组)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现场检查中发现强国瑞家中存有《肥力壮》《牛羊咳喘停》《穿心莲注射液》《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阿笨达唑片》《注射用头孢噻呋呐》等兽药,农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索取《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均未办理,无法提供。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无《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规定。为维持全县兽药市场秩序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予以立案查处,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