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41号
| 董喜元(泾源县小董厨具小家电经销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行为案 | 泾源县小董厨具小家电经销部 | 92640424MA762CQ71D | 董喜元 | 2022年06月01日,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泾源县东平北路泾源县小董厨具小家电经销部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可调式减压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可调式减压阀19个;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0元50%的罚款计15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没款共计152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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