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15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03
名称
丁小玲(泾源县三源五金建材商行)销售失效产品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行为案
丁小玲(泾源县三源五金建材商行)销售失效产品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行为案
日期:2022-08-03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247

  

丁小玲(泾源县三源五金建材商行)销售失效产品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行为案  

泾源县三源五金建材商行

92640424MA771D170R   

丁小玲

22022年06月01日,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泾源县东平北路的泾源县三源五金建材商行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高联油漆c03-1醇酸调和漆13桶已超过有效存储期,销售的中合电工526插板8个、奇通208插板10个为“三无”产品、无CCC认证标志、无其他产品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高联c03-1醇酸调和漆13桶、中合电工526插板8个、奇通208插板10个;2.对当事人销售的失效油漆处货值金额30050%的罚款计15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4元;3.对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插板处货值金额80元等值的罚款计8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元;以上罚没款合并执行,共计246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