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49号
| 赵万明(泾源县顺达汽车修理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案 | 泾源县顺达汽车修理厂 | 92640424MA765LXU5U | 赵万明 | 2022年06月02日,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泾源县东平北路的泾源县顺达汽车修理厂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陈列有4瓶标称为嘉实多磁护全合成机油,执法人员现场与嘉实多深圳总公司产品维权部联系,并向嘉实多深圳总公司发出了鉴定委托书,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鉴定报告、嘉实多产品-价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嘉实多磁护全合成机油4瓶;2.并处罚款5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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