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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16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24
名称
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米香醋的行为案
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米香醋的行为案
日期:2022-08-24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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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235

  

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米香醋的行为案  

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91640424073849785Y    

马绒

2022051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7048),称20220426日,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受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由工作人员马得学、禹雷思、丁贺龙组成抽样小组,对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米香醋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米香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0元;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香醋10袋;3. 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违法所得。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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