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2〕34号
| 冶银龙(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温馨家园农家乐)无证经营案 | 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温馨家园农家乐 | 92640424MA7618WG7B
| 冶银龙 | 2022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温馨家园农家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2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交叉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然过期,至5月10日,我局泾河源所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店仍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32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 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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