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09日,泾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抄告当事人李菊花驾驶宁DT9696号出租汽车与一辆小型私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李菊花疑似未取得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随后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泾源县百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当事人李菊花进行调查。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不到位、企业未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大写:一仠元整)处罚决定。
2022年03月01日,泾源县百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按泾交综执简罚(2022)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全部执行完毕,泾源县百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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