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7日,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泾源县新民乡张台村峡聂公路现场,发现李海涛等人擅自拆除公路设施(限高架)。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公路设施留下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处罚决定。
2022年07月20日,当事人李海涛按宁泾交罚(2022)第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全部执行完毕,当事人李海涛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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