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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02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0
名称
房清伟(泾源县情侣成人用品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案
房清伟(泾源县情侣成人用品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案
日期:2023-03-1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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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2〕67号

房清伟(泾源县情侣成人用品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泾源县情侣成人用品店

92640424MA764AE62P                   

房清伟  

2022年6月7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泾源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泾源县龙潭东街(广场东侧)的泾源县情侣成人用品店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性保健食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等资质。2022年6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性保健食品进行抽样送检。2022年07月0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分别为:2022-06-0251;WT2022-06-0252;WT2022-06-0253;2022-06-025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检的性保健食品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使用的化学药品西地那非。2022年7月20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的规定,将当事人房清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一案移送泾源县公安局处理。2022年11月30日,泾源县公安局以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此案,并将案件相关材料退回我局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4000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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