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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02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0
名称
马小霞(泾源县味园超市)销售不合格粉条行为案
马小霞(泾源县味园超市)销售不合格粉条行为案
日期:2023-03-1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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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

罚〔2023]2号

马小霞(泾源县味园超市)销售不合格粉条行为案

泾源县味园超市

92640424MA7724NM4J              

马小霞

2022年102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Z2022-09-0385),称2022年9月19日从泾源县味园超市抽样的粉条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销售不合格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并处6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039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没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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